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你怎么看?
【议论纷纷】
@王志顺 从食品安全角度看,“生鲜灯”本身不会对食品造成直接的危害。但是,如果商家利用“生鲜灯”掩盖食品的真实情况,则会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或不合格的商品。
@宜秀 去掉“美颜滤镜”,让食物回归本来面貌,让消费者看得更加清楚明白,才能充分行使自主选择的权利,进而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下期话题】卖酒给少年郎被罚
近期,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长路分公司因为向未满18岁的顾客提供啤酒,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被上海市闵行区市监督管理局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收缴了违法收入39元。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