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禁用生鲜灯。我市生鲜灯使用情况如何?记者昨天走访了市场经营户、消费者和市监执法人员。
生鲜灯被经营户普遍使用
“这照明灯具有啥好拍的?”昨天一大早,在崇川区城山家园农贸市场的肉品销售摊位上,六十多岁的经营户许师傅见记者用手机在拍摊位上的照明灯,将手中正在剔肉的刀具往旁边一扔,一脸不解发问。
“您这是用的生鲜灯吧?”记者手指带着红色碗形灯罩的明晃晃灯泡向许师傅打听。“没错!就是你说的这种灯。”许师傅表示,菜场的经营户个个都在用,不同的产品对灯光有不同的讲究,熟食、鸭货、卤肉等用红黄光会更有食欲,猪肉、鲜肉、水果等用红白光提鲜效果明显。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段家坝农贸市场、常青农贸市场等多家菜市场,同时还走访了一些商超,在水产区、豆制品区、卤菜熟食区、果蔬区等处,记者看到使用生鲜灯的现象相当普遍,而经营户们的说法和许师傅的解释几乎别无二致。
在一家面包店,记者推门而入后注意到使用的也是生鲜灯,各种面包和甜品在几盏射灯灯光的照射下,光泽度很高油亮亮的。记者将货架灯光下一只油亮的面包取出,面包上一层“亮光”陡然不见。另一家面包房内,面包货架底部都有暖黄色灯带,在暖光照射下,面包看上去十分新鲜诱人。前来购买面包的张女士告诉记者,每次买的蛋糕面包拿回去后总没有在柜台里摆着的好看,也不诱人,思来想去肯定和这灯光有关。
“美颜神器”仍在市场上热销
生鲜灯为生鲜肉品、卤菜熟食、面包甜品等带来的“美颜”效果,显然存在误导消费者嫌疑。尽管市场监管总局新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不得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禁止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生鲜灯”不仅在市场上被广泛应用,而且不少网店仍在大量销售这种灯具,交易很是火爆。
记者在淘宝平台输入“生鲜灯”这一关键词,手机屏幕上立即跳出各种品牌的生鲜灯产品,价格贵的一百多元,便宜些的只有二三十元;且分类十分细致,鲜肉、水产、水果、蔬菜、卤品等等,销售平台上都有与之相对应的专用生鲜灯。
记者还注意到,一些生鲜灯店铺打出的广告语同样不加掩饰:“扔掉你的普通照明灯吧!你铺面上的肉品没有我们提供的生鲜灯,怎能卖出好价钱?要发财的你,还犹豫什么?”“别再为生鲜食品过期发愁了!一盏灯彻底解决你的烦忧!”
一家名为“米琦珂旗舰店”的生鲜灯销售店家,推出的一款“LED生鲜灯长条吊灯”在网上平台人气颇高,此生鲜灯专用于超市熟食、冷鲜肉、蔬菜、水果、卤菜等等销售,价格为189元起,共有12种颜色分类可选,有用户一次就购买了3盏。
还有一家名为“敏捷灯饰城”的商家,推出的一款“特大版LED生鲜猪肉灯220V室内生鲜灯”,每盏价格为81元,有200多人付款下单采购,销售火热。
市监人员展开巡回宣传和检查
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后,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起来,针对辖区内市场的“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了宣传发动和例行检查。昨天下午,执法人员再度赶到辖区内的城市之光农贸市场,展开巡回宣传和现场检查。
城市之光农贸市场属于万科城市之光小区附属设施,拥有1600平方米经营区域、46个摊位,是由政府投资300多万元兴建的新建农贸市场。走进市场,记者看到内部环境干净整洁、宽敞明亮。蔬菜、水果、肉制品等各类农产品分门别类摆放在摊位上,整整齐齐、井然有序。
现场检查表明,目前这家市场各个摊位使用生鲜灯的情况仍然普遍。执法人员了解到,这些生鲜灯大多是经营户自行购买、农贸市场统一安装的;执法人员在现场对经营户使用的生鲜灯逐一进行了查看,并现场宣传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点,在禁令生效过渡期内对生鲜灯的退出,向经营户们一一进行了“预警”。
“市监执法人员在新《管理办法》出台后,已经对区内的一些商户进行了检查,发现生鲜灯这一问题还是普遍存在的。”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一边指点着不同的经营摊位,一边向现场采访的记者介绍。据了解,目前的检查工作重点主要是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相结合,通过普法宣传,让广大经营户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市监执法人员也对市场主办方和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应的约谈,要求他们积极整改,在既不增加经营户成本负担又能规范经营的前提下,在新《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必须整改到位;对在12月1日禁令生效后仍然拒不改正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周朝晖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