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两户邻居之间多次发生矛盾及肢体冲突,其中一方在自家房前屋后安装了5个摄像头,另一方认为被侵犯,诉至法院请求拆除。3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拆除所有摄像头,并删除其已经拍摄到的涉及原告的视频。
(8月6日本报5版)
现实生活中,类似于“房前屋后的摄像头”“楼道里的摄像头”“对着邻居大门的摄像头”等等现象十分常见。可以说,这起案件的判决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更具有普法意义。
摄像头是一种技术产品,也是一些市民常常使用的设备。主要的目的当然是确保自己家的安全,从出发点而言当然没有任何错误。而且,很少有人安装摄像头是为了监控邻居的。但是需要明白的是,安装了摄像头之后,摄像头就很可能变成“侵犯隐私的大眼睛”。即便安装者没有“故意监控邻居”“故意窥探隐私”的想法,而事实上是邻居的一举一动、生活日常,会在不经意之间被录制下来,本质上就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鉴于此类纠纷很多,因此需要给“房前屋后的摄像头”“小区楼道的摄像头”“自家门上的摄像头”立个规矩,可以安装的范围、必须遵守的尺度等等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摄像头不能成为“窥探隐私的大眼睛”,不能让房前屋后的摄像头乱探头!安装摄像头不管目的是什么,都必须尊重相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