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消费者王女士花1200元网购了一盒“进口”哥伦比亚麒麟果送人,没想到高档水果居然是国产水果,这让她大呼上当,并把商家告到法院要求十倍赔偿。记者昨天了解到,崇川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件。
去年12月,王女士通过外卖平台看到一盒价值1200元的“哥伦比亚麒麟果”。购买前,王女士向店家在线咨询,店家告知该水果是哥伦比亚进口的,随后,王女士下单购买赠并送给朋友。
朋友收到水果后提醒王女士,水果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签标识,王女士由此对案涉水果的来源产生怀疑。她与店家沟通,但店家一直未理睬。王女士随后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王女士投诉后,对店家处以50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店家也下架了相应产品。
此后,王女士又将店家诉至崇川法院,认为店家涉及虚假宣传,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12000元。
崇川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调解员蒋瑜妹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查询了《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发现哥伦比亚获得我国准入的新鲜水果只有香蕉、鳄梨。该店家销售的案涉麒麟果并不在进口准入名单内。
对此,店家负责人解释,该麒麟果确实是哥伦比亚的种子,在海南附近种植,平台上写的“哥伦比亚麒麟果”并不是指进口水果。当时,店员不懂实际情况,才向王女士作出了错误说明。
王女士认为,普通麒麟果一盒价格仅需400元左右,而店家通过虚假宣传才能卖出1200元的高价,在她之前尚不知有多少人被骗,店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店家表示,王女士发现水果有问题,并没有第一时间要求退货,而是将水果放置腐烂,最多退款退货再赔付对方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用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本案中,“哥伦比亚麒麟果”可以指品种名称,也可以指水果由哥伦比亚进口。然而,店家在销售案涉水果时,不仅以“哥伦比亚麒麟果”命名,并标价1200元/盒。更为关键的是,在王女士咨询时,店家明确告知“水果是哥伦比亚进口的”,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店家对消费者存在欺骗误导,构成欺诈,符合“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情形。
至于王女士主张的十倍赔偿,其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因案涉水果并不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故不满足十倍赔偿标准的适用条件。
综合全案案情,经法官的法律释明以及调解员的协调,店家同意赔付王女士3000元,本案在诉前调解阶段得到妥善化解。通讯员严晗彦 蒋兹滢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