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南通新闻

用了道路救助基金却不返还

法官协助保险公司追回5万余元

晚报讯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遭遇这样的交通事故,道路救助基金能够垫付“救命钱”,但有人用了救助基金却不返还了。记者上周了解到,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化解两起追偿权纠纷,协助保险公司追回道路救助基金5万余元。

陈某均与陈某德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德受伤,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陈某德救治过程中,其亲属陈某芳向某保险公司申请了交通事故医疗救助金。后陈某德伤重不治身亡,陈某芳作为陈某德唯一继承人,与陈某均达成事故赔偿协议,但协议中未提及交通事故医疗救助金由谁来承担。某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追偿后,法官多次联系陈某芳,其均不太配合。承办法官通过查询关联案件,找到陈某芳代理律师的联系方式。在律师的协同下,向陈某芳释明道路救助基金设立的目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陈某芳与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

在另一起追偿权纠纷中,沈某与丁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丁某受伤,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治疗过程中,丁某儿媳向保险公司申请了交通事故医疗救助金。此后,沈、丁双方约定,沈某一次性赔偿丁某,保险公司的救助金由丁某承担。然而,此后丁某并未按照协议返还救助金。

庭审前,承办法官组织各方调解,并告知丁某、沈某,两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救助金的履行义务。因丁某、沈某对如何承担救助金存在争议,法院最终判决,沈某、丁某分别偿还垫付款。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提醒他们要及时按照判决内容履行,避免强制执行带来失信的损失。经反复沟通,两人均履行到位。

法官提醒,道路救助基金的设立本意在于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因抢救费用问题而耽误抢救,最大限度挽救生命,减少伤残率、伤亡率。接受救助的当事人,在后续事故的处理中要将基金的返还放在首位,避免事故理赔结束,救助金的返还“悬而不决”。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林莉 施玮雅

2023-08-14 法官协助保险公司追回5万余元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45655.html 1 3 用了道路救助基金却不返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