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纷纷】
@山阳 “不向未成年人售酒”在世界上早已形成共识。“啤酒卖给少年郎被处罚”属于市场监督和执法层面的正常行为。
@樊树林 透过“啤酒卖给少年郎被处罚”案例,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有酒不卖少年郎”这一法律条文遭遇的现实困境以及执法效果的“不尽如人意”。
近期,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长路分公司因为向未满18岁的顾客提供啤酒,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收缴了违法收入39元。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