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南通新闻

两人承接房屋翻修 一人不慎跌落致残

合伙人被判补偿伤者9万余元

晚报讯 两人合伙承接了一个房屋翻修工程,其中一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慎跌落造成伤残,另一个人要为此负责吗?21日,南通中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酌情确认伤者的合伙人张某承担20%补偿责任,计9万余元。

张某与王某常年合作承接房屋翻修、楼房建造等工程,但两人并无房屋建设及高空作业资质。对于小工程,两人会在工程完工拿到工程款后平分;对于大工程,两人会雇佣工人一起劳作,共同指挥工人的安全管理、施工进度。

2022年3月,韩某找到张某商谈为自己的房屋加高屋面、建厨房等工程事宜,口头商定材料由韩某出,人工由张某安排,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张某在征得王某同意后,承接了该工程。

施工中,王某在韩某家房屋屋面钉椽子时不慎从5米高的房梁上摔下,碰撞到水池导致受伤。事发后,王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并进行全脾切除手术,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经司法鉴定,王某伤情构成八级伤残。因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王某向如皋法院起诉张某、韩某。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共同承接案涉工程,构成合伙关系。王某从事瓦匠多年,其应明知在四五米高的屋面施工存在较高的危险性,但未采取充分、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在施工作业中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对自身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以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韩某将案涉房屋的翻建施工交由张某、王某负责,构成承揽合同关系,但韩某未审慎审查两人是否具有房屋建设施工及高空作业资质,存在一定的选任过失。经计算,王某医疗费5万余元,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40万余元,总损失合计45万余元。法院酌情确认王某的损失自负70%,韩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张某承担20%补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通讯员吴振宇 古林

记者王玮丽

2023-08-23 合伙人被判补偿伤者9万余元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46697.html 1 3 两人承接房屋翻修 一人不慎跌落致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