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当事人签了调解协议反悔

法院不答应

晚报讯 一起劳务费纠纷,双方当事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但事后一方却反悔了,协议还能撤销吗?记者25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吴某曾为张某提供劳务,结束后,张某确认结欠吴某劳务费两万余元。双方因追款产生纠纷,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由张某一次性支付吴某25000元了结此事。协议签订当天,张某按照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

张某没想到的是,吴某后来又反悔了,其表示,当时自己是急需用钱才签字拿钱,要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张某支付欠款利息。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人民调解协议系双方协商一致后形成,并经各方签名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后,张某即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吴某诉请撤销案涉人民调解协议书,但其在协议订立时已经明知协议的内容和含义,并明知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依然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说明愿意接受协议条款的约束,现其认为协议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李艳云 顾琦

记者王玮丽

2023-08-29 法院不答应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47418.html 1 3 当事人签了调解协议反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