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使用假药,轻则贻误病情,重则危及生命。有的药店、卫生室却不顾民众健康,将一些来源不明、无合法许可证的假药以假充真卖给消费者。记者昨天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查明,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湿寒筋骨丹、双蛇全蝎丸、鹿骨全蝎丸(肩颈腰腿痛好得快)等十余种不具备国药准字标识的“药品”,并利用其经营的14个淘宝店铺,向不特定人群销售上述号称能治疗风湿类疾病的“药品”,非法获利72万余元。
被告人李某生等9人作为药店、卫生室经营者,拥有执业药师或乡村医生资格,在明知赵某经营的淘宝店铺并非正规药品进购渠道的情况下,仍从赵某处进购假药。为逃避法律追究,这些药店的老板平时都将假药藏于药店橱窗后面的储物间,待顾客需要时再推荐购买。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生等9名被告人虽然销售假药金额不大,但其销售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且作为药品从业者销售假药,酌情应从重处罚。而被告人赵某销售假药金额达72万余元,应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构成销售假药罪。10名被告人在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被告人赵某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60万元,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729万余元。李某生等九名药店、卫生室经营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且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另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
通讯员黄则贤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