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市井

原法人私刻公章签合同 合同款还能要回来吗?

法院:签字是真实的,印章真假不影响合同效力

晚报讯 某建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用私刻公章签了设备租赁合同,此后该公司因拖欠租金被告到法院,但公司却与原法定代表人撇清关系,不肯支付租金。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判令被告建筑公司和原法定代表人共同给付租金及违约金。

2021年4月,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公司名义与某运输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向运输公司租赁装载机。双方约定了租金、租赁期限、违约金等事项,张某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2022年1月,张某与运输公司结算,确认结欠17万余元租金。同年3月,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他人。

事后,运输公司多次索要租金,但建筑公司均以张某在该合同上盖的章系假公章为由,不肯支付租金。运输公司将张某和建筑公司一起诉至启东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17万余元合同款项及违约金。

庭审中,张某自认确实欠原告17万余元租金,并辩称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够协商分期付款,同时,其自认公司印章是其私刻,签订合同系其个人行为,与建筑公司无关。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签署案涉合同时,张某系以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运输公司签署合同,并且张某系在运输公司提出要求加盖公司印章后,在案涉合同上加盖了建筑公司的印章,运输公司实际也将案涉设备提供至施工地点用于案涉项目施工,运输公司有理由相信张某代表建筑公司签署合同,故法院认定运输公司已经尽到合同审查的注意义务。

关于建筑公司的印章鉴定申请,张某已自认印章系其私刻。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便其在合同上盖的是假章,但其在合同上签字是真实的,其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该行为仍属于公司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一审判决后,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建筑公司主张合同所盖的印章与备案、现在使用的印章不一致,但张某承认案涉公章系其私刻加盖,而建筑公司也并未就张某私刻印章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从签订案涉合同情况来看,不排除建筑公司存在阴阳印章的可能性,而甄别印章的责任不应归属于运输公司。据此,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讯员潘小维 李晓晴

记者王玮丽

2023-09-13 法院:签字是真实的,印章真假不影响合同效力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48921.html 1 3 原法人私刻公章签合同 合同款还能要回来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