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杜先生:
目前居民电价政策与以往相比有没有什么变化?6月实行的相关政策对老百姓日常生活有没有影响?
市发改委价格处处长陈晓燕: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的公告》,自今年6月1日起,对电力用户实行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对居民用户来讲,由原来每两个月缴费改为每个月缴费,电价并没有变化。
缴费习惯改变后,可能有部分居民用户会忘记交电费,供电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延迟交付电费的用户,不收取滞纳金,也不对用户欠费进行停电。需要提醒市民的是,10月起按照相关规定,未及时缴纳电费可能产生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