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路遇老人摔倒扶不扶?18日,在海门区常乐镇222省道上,海门法院的三名法官用实际行动给出标准答案——必须扶!
当天上午8时50分左右,海门法院四甲法庭庭长兰真红和另外两名法官在上班途中发现,222省道龙鹰公交站旁道路中央躺着一位老人。老人下肢被电瓶车压着,手掌痛苦地拍打着地面,不时有车辆从老人身旁绕行而过,情况十分危险。
三人果断靠边停车,跑到老人身边查看情况。老人戴着头盔,意识较为清晰,除手臂有几处软组织挫伤外,头部无明显外伤。于是,三人先把老人搀扶到了公交站台,又将地上的电瓶车挪到路边。或许是惊吓过度,老人坐在长椅上瑟瑟发抖。听见法官拨打120急救电话,老人轻声拒绝,喃喃道家中还有老伴需要照顾,自己没什么事。
“大娘您叫什么名字,家住哪里,家里都有什么人啊?”老人回答说子女都在城区工作,自己是到银行取钱,走到半路想起来忘了带身份证,就在转弯回去时,电瓶车翻倒了。四甲法庭副庭长施俊峰摸了摸老人的布袋,发现里面有一部手机,最终通过手机联系到了老人的女儿。
考虑到老人的子女不在附近,三人将老人搀扶到车内,把老人送回了家中。老人的老伴感激不已。
通讯员魏鹏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