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南通新闻

业主反映,物业预收电费太高;物业认为,实际费用远大于收取费用——

转供电主体能否擅自加价?不行!

华美达大厦物业以1元/千瓦时的价格预收电费,被业主向南通市政风行风热线、12345政府热线等多个平台投诉。崇川区市监局依法调查后对涉事物业作出行政处罚。转供电主体是否可以自作主张收费?25日,本报记者展开调查走访。

华美达业主多渠道投诉 崇川市监深入调查依法处罚

“我们是家住崇川区青年西路1号华美达大厦的业主,6至8层住户用电需要从物业公司预购,充值电费卡后插卡使用。物业一直以1元/千瓦时的价格预收电费,此价格远高于正常电价,大大增加了业主们的生活成本。业主希望将商用电改成民用电,这需要开发商和物业提供材料走申请程序,然而开发商和物业始终拒不配合。”市民陈先生向南通市政风行风反映的这一问题,引发各方关注。

涉事的集富物业对此持什么看法?当日下午,在采访值班的一名物业工作人员时,她备感委屈:“华美达是一幢目前仍在售的商住一体公寓楼,9层以下业主使用的是商用电、商用水。我们此前收取的费用实际包含过道灯、监控室等公共部位产生的电费,打包价1元/千瓦时,这在市区其他商住一体公寓楼也是通行做法。尽管这样,我们还是一直亏损。按照市监的要求,我们已将每千瓦时的电费下降为0.75元。陈先生等业主希望将6至8层29名住户的商用电改‘一户一表’的民用电,但这涉及约100万元的施工费,可他们又不愿意出。这笔钱,物业自然是不会承担的。这样一来,这事就僵住了。”

南通市发改委价格处处长陈晓燕明确表示,从市民反映的情况来看,这属于转供电收费行为。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是转供电主体,按照市场交易到户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终端用户预收电费,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进行清算,应该“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

记者在向集富物业工作人员了解是否落实“多退少补”及公示措施时,值班的物业工作人员说:“我们查了这3年的缴费明细,实际产生的费用远远大于收取费用,业主们心中应该是有数的。”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投诉后,我们立即展开调查。”当天下午,崇川区市监局价格科科长刘建向记者介绍,“依据国家《物价法》和《电力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华美达大厦物业南通集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转供电是市民关注热点 转供电主体不得对电费加价

什么是转供电?业内人士介绍,简单来说,就是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终端用户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而是交给转供电主体,就是转供电。由于一个产权证、相同用电性质的电表只能安装一个,供电公司暂时无法做到租户或住户“一户一表”。“一楼一表”的情况下,每个租户分电表由房东自设,电费由房东代缴,这就给电费加价提供了空间。

转供电主体可以随意对电费加价吗?答案是否定的。

我市一名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也就是说,在政府制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外,没有售电资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定价,更不可以在电费中通过加收任何名义的服务类费用来赚取中间差价。”

无独有偶。就在上月2日,市民申先生也向市政风行风热线反映:位于濠西路179号的财富商城,每个月电费都由物业收缴,业主看不到用电明细,想了解收费是否合规。

对此,国网南通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袁轶明确指出:商铺在物业的专变供电区域范围内,由物业为商铺安装套表进行计费结算,供电公司只向物业统一收取电费。如果住户想改变供电方式,首先需要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同时因涉及用电安全,需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进行整体规划改造。经过规范改造具备“一户一表”装表接电条件后,可以向供电部门申请“一户一表”直供到户。

一旦发现电力用户遇到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该如何维权?

接受采访的律师指出:“要首先证实自己的电费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如果是在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电力用户可以打开网上国网App,查询转供电费码状态。转供电费码分为红、黄、绿三种颜色,分别对应不同的转供电加价幅度。市民可以从中查询和了解电价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如果发现存在问题,用户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市监罚没56万元

依法查处拒不改正者

“2023年,我局开展转供电专项检查,重点对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存在转供电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今年以来,共检查120余家,立案查处5件,罚没款合计56万元。”当天下午,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科科长刘建介绍。

电力事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降电价”是近年来政府惠企工作的一条主线。由于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市场经营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商户维权意识淡薄等因素,部分转供电环节存在截留电价、违规加价等行为。作为降电价的“最后一公里”,转供电环节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国家降电价政策的实施效果。

律师指出,确有一些转供电主体承担了运营管理成本,其合法利益也应得到重视。但这个利益应通过科学合理的市场化手段,为转供电主体找到分摊成本的合法出路,优化用户用电成本,但这绝不应该是简单粗暴地作为“中间商”通过擅自加价来从中“赚差价”。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久前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检查,规范转供电主体电费收取行为,切实维护终端用户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动态掌握并及时更新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场所转供电主体基本信息和终端用户数量。检查中,执法人员详细了解了转供电主体电费缴费情况、对终端用户电费的收取方式、现行电价等,并核实相关电费收缴票据,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时要求转供电主体整改。”刘建介绍,“通过现场检查、行政约谈、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方式,我们做好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宣讲,严格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做到转供电主体对电价政策知晓率100%,提高了转供电主体价格自律意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虹桥分局对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严抠细挖”,一方面重点梳理近年来分局查办的转供电案件主体,另一方面针对终端用户反映强烈的问题,督促转供电主体限期足额向终端用户清退多收取的电费。

崇川市监还提醒终端用户:如发现相关转供电主体不严格落实转供电政策规定,可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对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本报记者周朝晖 张园

2023-09-27 业主反映,物业预收电费太高;物业认为,实际费用远大于收取费用——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50493.html 1 3 转供电主体能否擅自加价?不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