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如东一男子与一名贵州女子相识3天就登记结婚,并给付了对方20多万元高额彩礼,婚后一个多月,女子就回了老家,之后又提起离婚诉讼。高额彩礼还能返还吗?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江某大龄未婚,急于娶妻。2021年10月,他在某婚介所包团组织下前往贵州参加相亲,认识了当地女子曹某,3天后双方便闪婚。几天后,江某独自回家。个把月后,曹某回到江苏,双方共同生活10余天后,曹某又回了贵州老家,从此再无音讯。如今,双方已拉黑了彼此的联系方式。
庭审中,江某陈述其给付了彩礼24万元,并提供了一份收条作为佐证。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江某婚姻费用24万元。车费、住宿费、吃饭23000元,彩礼、介绍费217000元。”收条上的收款人一栏系婚介所员工签名,另有几个见证人签名,未有女方签名。而曹某称,其仅收到10万元彩礼,其余不知。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不久便分居生活,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也同意,应予准许离婚。关于彩礼,虽原、被告已办理结婚手续且短暂共同生活过,被告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极为短暂,且男方给付彩礼数额不菲。
考虑以上因素,法官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女方返还男方8万元彩礼,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通讯员汪胜男 朱天晔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