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市井

给朋友公司当挂名股东 公司欠债没钱还被追责

晚报讯 现实中,友情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情况不在少数,但这种友情帮忙其实存在法律风险。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给朋友公司当挂名股东,自己也成了被告的案件。

胡某和顾某是朋友。2021年,胡某想开一家餐饮公司,于是找到顾某,请求顾某作为股东与自己一起开公司,顾某答应了。胡某、顾某分别认缴出资10万元、5万元设立公司。

此后,餐饮公司经营不善,拖欠某经营部货款成为被告,法院判决餐饮公司给付某经营部货款8万元。由于餐饮公司未能履行生效判决,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未能执行到餐饮公司的任何财产。于是,某经营部将胡某、顾某告到法院,要求二人作为公司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接到法院传票,顾某一头雾水,自己明明就是帮胡某而已,根本不参加公司经营,而且胡某当时也跟他保证,无需他出资,餐饮公司的债务与他无关。

庭审中,顾某还提到,餐饮公司员工受伤的医药费8万元,还是他帮胡某垫付的,胡某至今也未能归还,现在更是不见踪影。顾某表示,这8万元可视为其对餐饮公司的出资,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顾某作为餐饮公司股东,出资均为认缴,虽然出资期限均尚未届满,但因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公司债务经人民法院穷尽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执行程序,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同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顾某垫付的8万元系顾某对餐饮公司的出资。故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某经营部作为债权人以餐饮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胡某、顾某在未出资范围内对餐饮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通讯员董敏 李小鸾 记者王玮丽

2023-10-18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51929.html 1 3 给朋友公司当挂名股东 公司欠债没钱还被追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