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3日早晨7时许,南通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于清清巡逻至沈海高速白蒲附近路段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车停在应急车道,部分车身占用第三车道,现场未设置警告标志,竟用灭火器放在车辆后方。
当时正在下雨,车流较大,民警立即停车了解情况。经询问,驾驶员凌晨5点左右从昆山出发运送百货去往天津,车辆行驶途中突然没了动力。驾驶员立即将车辆靠边,下车检查后发现是车辆故障造成燃油泄漏,车辆没油了。情急之下,驾驶员没有找到警告标志,临时使用车辆上的灭火器充当。
民警随后帮助驾驶员做好安全警戒,联系救援车辆,同时,教育驾驶员出行前一定要进行安全检查。标准的三角警示牌具有反光效果,能有效提醒后方车辆,而灭火器摆放在车辆后方不仅不能起到提醒作用,反而会因此成为障碍物引发危险。民警对司机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
记者张亮 通讯员顾希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