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在农村,遇到红白喜事、农忙作业、建造新房等,亲戚和周围邻居等都会自发过来“帮工”。而在帮工过程中发生意外,赔偿问题该怎么算呢?记者10月31日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帮邻居料理丧事却不慎被鞭炮炸伤眼睛引发的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小王的父亲去世后,小王联系了专门从事丧事服务的老张承办丧事事宜,邻居小李出于好心自发前去帮忙。但就在小李帮忙放鞭炮时,却不慎被鞭炮炸伤左眼,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小李的左眼被评定为七级伤残。事后,三方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李将小王、老张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共计30余万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家中办理丧事,由专门从事丧事服务的老张承办丧事事宜,小李作为近邻前去帮忙系出于邻居情谊的无偿帮工行为,可以认定小王和老张系被帮工人及受益人。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尤其邻里之间,应互帮互助、互谅互让、以和为贵。小李为邻居小王的利益无偿提供帮助,体现的正是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小王和老张作为受益人理应弥补小李的损失,对其损害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相关事实各方均难以充分举证,但当地有主家一方燃放爆竹的一般习俗,小李无偿帮忙燃放爆竹为主家考虑、为主家利益,是可以确认的。小王作为小李帮工行为的直接受益人,应对小李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老张作为丧事承包方既未安排运送人员将鞭炮交给本家处理,亦未自行安全处置,放任他人擅自燃放,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对小李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小李明知夜晚视线较弱,更应提高自身注意义务,对于威胁自身安全的行为应当谨慎而为。且小李未经丧事承包方及本家的邀请,在未确保他人及自身安全的情况擅自燃放鞭炮,其未能避免危险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自身存在一定过失,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合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小李自行承担50%的责任,小王、老张分别承担20%、30%的责任。
通讯员姚桢荣 金磊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