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11月10日电 记者10日从江苏省体育局获悉,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卡发放条件和金额进行了严格规定。预付卡期限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且不得早于预付卡服务期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总收入,设立登记不足一年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实缴注册资本的两倍。对个体消费者来说,不记名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 王恒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