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法院执行行动中,连带担保责任人名下户头明明有存款,但银行却找各种理由拖延,不愿配合扣划。记者昨天了解到,这样的推诿被一纸预处罚告知书终结,1255万元当日被扣划到账。
此前,海门法院在执行海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第三人某公司表示自愿为案涉债务在125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法院当即派执行干警赶赴该公司名下的外地开户银行,准备对该公司账户内存款1255万元进行冻结、扣划。
到了现场,开户银行却以该银行账户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且未解除监管为由,拒绝协助办理扣划手续。然而,海门法院在此前已经查明,该银行账户对应的监管楼盘早已竣工交付,且均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项目的通知》规定,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人民法院可以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款项采取扣划措施。
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执行干警没有直接采取扣划措施,而是联系当地住建部门一同会商,了解符合条件却未解除监管的原因。在沟通中,执行干警向开户银行与当地住建部门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释明本次执行工作的合理合法性。银行人员面对协助执行的要求,只是一遍遍地重复“我们请示下领导”“我们再商量商量”“要不再等等看”。执行干警要求开户银行对该账户半年内流水信息进行调取。果然,在调取的流水信息中,执行干警发现当地法院最近已对该账户扣划了上百万元,该账户显然是可以执行的。
查明情况后,执行干警作出预处罚告知书。见此情景,银行最终同意扣划,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当日,1255万元全部划到法院账上。
通讯员刘永强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