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南通新闻

借新还旧,旧贷抵押物能偿还新债吗?

债权人因疏忽丧失优先受偿权

晚报讯 为盘活不良贷款,缓解清收压力,银行往往会采取借新还旧的处置措施,然而,如此做法是否有法律风险?原本为旧贷提供的抵押担保,是否还能延续到新贷之上呢?记者近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新还旧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年6月,江苏B公司向A商业银行借款共计25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7日,B公司将不动产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自2017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止,在抵押权人处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实际形成债务的最高本金余额2500万元提供担保……”

2018年12月,A商业银行向江苏B公司发放新贷款2500万元,用于偿还旧贷,借款期限为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15日,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借新还旧”。

借款到期后,江苏B公司未能偿还贷款,A商业银行于是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并请求判令原告A商业银行对被告B公司旧贷中抵押担保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A商业银行对旧贷抵押的不动产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将新贷出的款项用于归还旧贷,旧贷因清偿而消灭,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本案中,新贷和旧贷是两个合同关系,旧贷从属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不自动附随于新贷款合同,当旧贷以新贷资金归还完毕,旧贷上的最高额抵押也随之消灭。

通讯员戴健 卞子妍

记者王玮丽

2023-11-14 债权人因疏忽丧失优先受偿权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54631.html 1 3 借新还旧,旧贷抵押物能偿还新债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