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驾校学员学车过程中不小心把车开到河里去了,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张某是某驾校的学员。去年10月5日上午9点,张某到村委会附近的空地练车,10点左右,教练王某临时有事离开了练车场,并告知张某等自己回来再练车。因王某较长时间未回,张某便自行练习,结果操作失误,把油门当成刹车,将车辆开进了村委会后面的河里。这起事故造成车辆损失3万元,因车辆未投保车损险,某驾校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车辆损失。
案件审理中,张某抗辩称,其是在学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拒绝赔偿。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擅自驾驶车辆,因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使得原告的车辆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作为教练员,负有随车指导,确保安全的义务,其在离开现场时,未将车辆妥善处置,让车辆实际处于张某的控制中,主观上疏忽大意,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由于王某的教练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驾校承担王某的责任。
经法院释明后,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张某赔偿某驾校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