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南通开发区小海街道近山社区网格员深入辖区各单位开展欠薪隐患大排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不断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意识。
(11月14日本报7版)
制度护薪不再忧酬
□知新
实践证明,实现农民工“劳有所获”,事前制度护薪比事后打击欠薪更为重要,这也是走出“年年欠薪、年年清欠、年年讨薪”怪圈的不二法门。
一方面,要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发挥工会、社会、行业、媒体等监督作用,同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不留“暗门”、不开“天窗”,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另一方面,要强化投诉举报,既要让投诉举报的平台运转更畅通,更要让投诉举报的回应更及时,真正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进一步提升农民工依法维权的主动性。
在此基础上,还应健全制度护薪的问责机制,不仅要对欠薪者始终高压震慑、施以刑罚,而且要对推诿扯皮、慢作为、懒作为等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必须高悬法律利剑
□梁正
工资报酬是广大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维护好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由此,面对恶意欠薪行为,必须高悬法律利剑。
首先,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形式,依法依规处置恶意欠薪行为。对企业没有正当合法理由的肆意逃薪和恶意欠薪,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勇敢亮出法律的利剑,这是釜底抽薪的根治手段。其次,落实劳动保障诚信约束机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要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有关部门征信系统,惩戒范围主要涉及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交通出行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对拖欠劳动者工资联合惩戒的震撼作用。再次,应强化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普法宣传,增强他们的合同意识,从思想上根治劳动违法行为。与此同时,亦有必要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