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日制定公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共二十二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
办法规定,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每个家庭托育点的收托人数不得超过5人。举办家庭托育点,应当符合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应当取得住宅所在本栋建筑物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
家庭托育点应当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李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