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1年6月,袁某某与“纪总”利用虚假交易平台实施诈骗,后二人通过搭建虚拟币交易平台实施诈骗,袁某某负责提供虚拟币交易平台、租用服务器以及平台修改、测试、完善等技术支持,“纪总”负责寻找客户具体实施诈骗。次月,陈某等5人明知平台可能被用于诈骗活动,仍根据袁某某提供的软件源代码和修改要求,通过修改后台服务器数据、端口连接,增加人工客服链接入口和控盘机器人等,创建通过后台可以直接操控涨跌走势、控制被害人充值提现的名为“NACICION”的虚拟币交易平台。经查,至案发,该平台骗取多地25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642万余元。2023年2月,崇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陈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电子数据实验室对袁某某手机进行恢复、镜像提取,恢复已删除的袁某某与“纪总”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二人商讨可参照制作的诈骗平台,最后决定利用虚假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共谋全过程以及安排陈某等人对平台进行维护,结合被告人供述、平台后台数据等证据证实平台内新增客服链接、控盘机器人等功能的时间节点及直接造成被害人损失的效果,确定各犯罪嫌疑人明知平台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陈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