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市井

案例二

空壳应用软件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官某利用公司员工、朋友身份等信息注册多家公司,采用更换马甲包的方式,通过不同的公司营业执照在市场上架“闪电定位”等7款核心功能一致的定位类App、“数据恢复王”等3款核心功能一致的数据恢复类App,并开通微信、支付宝收款渠道。官某等人明知上述App不具备无前置条件定位及数据恢复功能,仍进行开发、维护,在推广宣传时使用的图片、视频以及App内部,都将前置条件的提示语置于隐蔽位置,让被害人产生无须限制条件即可单方面定位他人、无须备份或者缓存即可恢复删除数据的错误认识,被害人充值成为VIP会员后不能实现输入手机号即能定位对方或者恢复未备份的数据的功能。被告人官某等人通过将App客服设置成自动回复等方式拒不给被害人退款,且在涉案App因投诉被市场下架后,更换马甲重新上架,继续通过同样手段实施诈骗。官某等人采取上述方式共骗得人民币4795万余元。2023年9月,崇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官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都以欺诈为行为特征,但欺诈内容、程度及非法占有目的方面均不同。官某等人在推广宣传时使用的图片、视频中使用的提示语字体较小,位置较为隐蔽,容易让被害人忽视。被害人充值前更是很难发现位于APP隐私条例众多条款中的软件功能前置条件。官某等人没有真实交易意图和履约能力,通过隐瞒App功能使用前置条件的虚假宣传方式,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付费充值,事后拒不退款造成被害人损失,构成诈骗罪。崇川区检察院针对利用“空壳”App实施诈骗的黑灰产业链问题,与案涉公司对接,通过对定位类、数据恢复类App的注册时间、使用频率进行实质化审查,督促该公司下架十余款同类型应用市场“空壳”App,净化了应用市场环境。

2023-11-30 案例二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56401.html 1 3 空壳应用软件诈骗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