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时评

禁用“生鲜灯”

记者12月11日从启东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启东市区某超市仍在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当即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后超市人员在执法人员监督下拆除“生鲜灯”。

(12月12日本报8版)

多管齐下严惩重处

□井夫

现实中,一些商家面对生鲜灯“禁用令”,依然我行我素,还在明目张胆地滥用生鲜灯。此举无疑是对“生鲜灯”禁用令的一种蔑视和挑衅。

因此,笔者以为,要真正有效遏制生鲜灯,不能仅靠一道禁用令,还需监管多管齐下,严惩重处。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通过相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又要通过全方位、全链条的严督查,遏制无良商贩滥用生鲜灯。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一旦发现无良商贩滥用生鲜灯,监管部门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再滥用生鲜灯误导、欺诈消费者,从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

就应该“说一不二”

□周志宏

用生鲜灯为食用农产品“美颜”,是一些商家的赚钱“法宝”。执法人员当即对违法商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这是对涉事商户的警示,也是对所有商户的震慑。

笔者以为,禁用生鲜灯就该“说一不二”。食品安全不容“美颜”,消费者的权益不容侵犯。从这个意义上讲,生鲜灯“禁令”,也是消费“保护令”。在此宏观背景下,广大经营者只有遵章守纪、依法经营,才是正确的经营之道。

事关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或蓄意打“擦边球”的经营者必须严格查处。广大市民应积极参与监督,发现经营者有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可立刻进行投诉举报。

2023-12-13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57705.html 1 3 禁用“生鲜灯”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