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处理秸秆?
市民季先生:
我是如皋市东陈镇刘亮村19组村民,现在村里不能焚烧秸秆,但是大量秸秆不仅占用空间,影响通行,还会腐烂发臭,影响村民生活。焚烧秸秆虽然有环保等多方面考虑,但是不能一禁了之。希望有关部门能指导我们正确处理秸秆。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处长
顾婷婷:
目前,我市的秸秆都进行收储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的方式以机械化还田为主,“五化”利用为辅,2022年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
村组设置的秸秆临时堆放点必须符合安全、整洁的要求,不能妨碍交通,并且要及时处理堆放的秸秆。对于市民反映的相关问题,后续我们将进一步到如皋市了解实际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如皋市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村道管护不当 影响村民通行
市民李先生:
我是如皋市下原镇百里村24组村民,村里道路杂树、杂草丛生,有些垃圾甚至长时间堆放在路中央无人过问,私家车通行极为困难。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尽快清理杂树、杂草以及堆放的垃圾。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顺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今年南通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四好农村路”建设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四好农村路”建没,获评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和国家级“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农村路包括农村公路和农村道路,农村公路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日常管护和绿化养护的费用由财政承担;农村道路通常是指连接村民小组、农户和通向农田的道路,相关管护养护工作由村负责。个别村组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存在管护养护不到位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马上与市交通部门、如皋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下午到现场核查,尽快处理到位,让村民出行更方便、通畅,让他们享有更美丽生态的居住环境。今后,也请广大村民继续监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促进相关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
化解土地纠纷 依法维护村民权益
市民徐先生:
我是如东县河口镇锦成村居民,我承包了当地村民500亩土地用于种植小麦和水稻。两个月前,村里要求我将其中330亩土地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上挂牌。但没想到,挂牌不久后,其中的220亩土地就被别人竞标买走了。中标的人表示,田可以继续给我种,但需要每年向他缴纳5000元。原本是我承包的土地,现在别人竞标买走了,我还得给别人钱,那么我的损失谁来承担?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敢:
徐先生反映的是一个合同纠纷问题。前些年,一些外地人来南通承包土地,当经营效益不佳时,承包经营户一走了之,导致老百姓拿不到租金。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减少农地流转中的违约风险问题,此前我们在全市推出农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由财政补贴部分保险经费,但前提是必须经过交易平台流转土地。所以,村里的做法没有问题。但关键在于,如果此前与徐先生签订了合同,那么依然要遵守合同约定。后续我们将安排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工作人员核实有关情况,了解合同是否合法,如果合同合法有效的话,必须保护村民利益。节目后,我们将主动对接联系,帮徐先生解决这一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