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南通新闻

《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明年2月实施

新建改建小区必配公共健身设施

昨天,南通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南通出台的《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该《办法》强化了部门协调监督机制,明确了新建小区公共健身设施建设标准,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目前我市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情况究竟如何?其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相关亮点特色又是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体育局相关负责同志。

我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已超4m2

近年来,全市体育工作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致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加强体育公园、嵌入式球场、健身步道和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等,仅今年全市就新增体育场地面积259万平方米,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已超4平方米,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护压力进一步增大。

2016年,市政府发布了《南通市市区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办法》(通政规〔2016〕2号),自该办法施行以来,在市区全民健身管理工作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实现规划、建设、管护、更新有序衔接,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责任人,让老百姓能够安全、便利地开展健身活动。

据悉,新《办法》是2016年规章的“升级版”,将于2024年2月1日实施。“新出台的《办法》,将进一步明确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及区体育行政部门和接受单位的职责,实现科学合理的规划、保质保量的建设、责任明确的管护、逐步有序的更新,确保每个环节职责明确、责任落实,让老百姓科学健身更安全、科学健身更便利,从而进一步提升科学健身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南通市体育局局长江华表示。

新《办法》内容共有十三条

《办法》明确,室外全民健身设施指免费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公益性室外健身器材及场地,包括但不限于足球场、篮球场、门球场、全民健身路径等。

本次新出台的《办法》共十三条,明确了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体育部门、区体育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器材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以及室外体育场地的面积要求和体育器材的质量要求,压实各区政府(管委会)在规划建设、资金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明确体育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同时,也明确各单位及个人在室外体育健身器材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所应当承担的后果。

改扩建小区必配公共健身设施

“新的《办法》要求具体明确,亮点特色鲜明,对大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有着积极作用。”南通市体育局群体处处长徐锋表示。

据介绍,新《办法》首先强化了部门协调监督机制。《办法》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室外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监督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同时明确,“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相关工作。”《办法》还要求,“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涉及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法及时办理。”

其次,《办法》明确了新建小区建设标准。《办法》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健身设施,在确定新建居住区地块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纳入施工图纸审查,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公共健身设施。” 本报记者李波

2023-12-20 《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明年2月实施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58361.html 1 3 新建改建小区必配公共健身设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