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电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等基础制度作出规定,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落实增值服务理念。条例规定,办事指南明确的受理条件不得设兜底条款,不得要求提供额外申请材料,并通过视频监控等保证服务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建立企业报表、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制度;要求编制许可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明确专项信用报告可以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 岳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