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撞了人却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不答应!2月29日,通州法院在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6辆渣土车。
俞某等4人申请执行张某、黄某、南通某渣土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生效判决,张某需赔偿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4万余元,南通某渣土运输公司作为被挂靠公司、黄某作为该自然人独资公司的唯一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过程中,通州法院通过线上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多辆渣土车,全部挂靠在被执行人南通某渣土运输公司。然而,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多方联系被执行人无果。经多方核实,最终锁定目标车辆,并在雨天一早对6辆渣土车予以查封。
通讯员曹婕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