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南通新闻

未经用户同意就开通上网流量

通信公司被判支付用户500余元

晚报讯 未成年人接到通信公司电话,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手机开通了上网流量套餐,由此产生的费用还能要回来吗?昨天,海门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这件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张某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一直由其未成年的女儿小张在使用。为防止女儿上网,张某拨打了某通信公司客服电话,关闭了该手机号的上网功能。不久,某通信公司工作人员与该手机号码联系,小张接听电话并于当日开通助理业务,次日开通39元流量套餐。

去年1月,张某发现手机欠费停机,查询账单时才发现该情况。随后,张某两次拨打客服电话投诉,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以某通信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欺诈为由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本案证据,通信公司在开通业务时,未核实机主信息或验证服务密码,存在一定过错,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通信公司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进而骗取原告相关费用的主观故意,故原告认为通信公司扣费行为构成欺诈的主张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为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同意退还张某月租费10元、助理功能费5元,另行支付原告500元,系被告的意思自治,并无不当,该院予以支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一般适用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范畴。本案中,张某未能证明通信公司的扣费行为对其人身权利造成侵害,故其要求通信公司赔礼道歉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某通信公司向张某支付515元。

记者王玮丽

2024-03-16 通信公司被判支付用户500余元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66745.html 1 3 未经用户同意就开通上网流量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