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通州一家纺个体经营户为赶工期交货,从网上找人代加工,谁知对方不仅无法交货,连原材料也全部弄丢。记者25日了解到,通州法院审理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判决承揽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周某从事家纺加工行业,购买坯布进行加工、销售。2022年,由于加工量骤增,周某在本地家纺行业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加工订单外包信息。不久,王某联系到周某,表示其自有加工厂,具备周某所需的布料加工生产能力,两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了《产品外发合同》。
合同签订后,周某向王某交付价值9万多元的布料,王某当场拉走。然而,到了交货时间,王某迟迟无法交货,甚至连待加工的布料也无法退还。在周某再三催要下,王某终于在微信中向周某承认,其根本没有什么加工厂,只是想把货转手给别人加工,赚取加工费的差额。但现在对方无法交货,该批货物已经全部遗失,无法返还。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根据合同约定,王某应于约定期限内向周某交付加工成品,但其逾期未予交付,故周某有权要求王某按照合同中所确认的面料价值予以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向周某赔偿布料损失9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通讯员施於辰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