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市井

无人机喷洒农药误伤隔壁蟹塘

稻田承包户赔偿11万余元

晚报讯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无人机喷洒农药被广泛运用于农业生产中,大大提升了作业效率。不过,无人机喷洒作业误伤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记者昨天了解到,如皋法院审结一起因蟹塘受损而引发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朱某在泰兴某镇承包了南北两块蟹塘,顾某在朱某北侧蟹塘的东侧承包了一块稻田,稻田距离朱某承包的南侧蟹塘约13米。

2022年4月的一天,顾某使用无人机对其承包的稻田喷洒含菊酯成分的农药。此后,朱某发现其承包的两处蟹塘里均出现蟹苗死亡的现象,遂报警。

泰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案涉北侧蟹塘进行采样,但未对南侧蟹塘采样。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顾某赔偿其因喷洒农药造成的损失50多万元。

经法院委托鉴定,北侧蟹塘采样蟹苗中检测出菊酯等农药成分。

因南侧蟹塘未能及时保留受损蟹苗样本,导致认定该处蟹塘受损与被告喷洒农药之间的关联性难度加大。法院经多次现场勘验、卫星测距,结合当天风向数据,在咨询物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最终认定被告无人机喷洒农药的行为与原告两处蟹塘受损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在认定具体损失时,根据南北两个蟹塘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以及相关支出情况,结合民法典绿色原则,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1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已实际履行完毕。 通讯员陆兰兰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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