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男子给孩子买了一份保险,在与妻子离婚后,其擅自退保。那么,退保后折现的钱该归谁所有?昨天,如皋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并介绍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2009年,顾某作为父亲为孩子小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保费标准1万元/年,缴费期限12年,2021年期满。后顾某用保单抵押借款,因未按期偿还借款,该保险合同终止。
2023年5月,顾某与妻子邹某离婚。顾某作为投保人擅自退保,保险公司扣除抵押借款本息后,将退保的现金71000余元转账支付给顾某。邹某认为,保险是顾某给小顾买的,退保后的钱也应该归小顾。她作为监护人,以小顾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顾某返还保险金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第四十三条第3项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获得的保险金,如果未成年子女未死亡,应当专属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如果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合同尚处于保险有限期的,因保险的最终利益归属未成年子女,该保险应当视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情法结合”的原则,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顾某给付小顾6万元。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