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时评

老人再婚,“有证”才能“无症”

□宝哲

父亲去世后,儿子起诉与父亲同居10多年的老太,认为房产应由自己全额继承,要求老太搬离。同居期间,老太10多年如一日悉心照顾患病的老汉,只因为缺了一纸结婚证,她就不能享有继承份额和居住权吗?记者22日了解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4月23日本报7版)

现实生活中,不少再婚老人因多种原因没有办理结婚证。殊不知,“无证婚姻”多了,就容易出现“有症婚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就为人们敲响了警钟。

在法律的视角下,没有合法的婚姻证书,就意味着在遗产继承、财产分割、社会保障等方面可能会遭遇困境。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不公平,也是对社会法治精神的挑战。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现象,呼吁社会各界,尤其是老年朋友们,正确认识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结婚证不仅是爱情的见证,更是权利的保障。它不是简单的一张纸,而是承载着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坚实基石。

同时,我们也应当倡导社会风气的转变,消除对老年人再婚办理结婚证的偏见和障碍。无论是家庭成员还是社会大众,都应该给予理解和支持,让老年再婚者能够在尊严和权利的保障下,享受晚年的幸福时光。老人再婚,不应是非法同居。只有“有证”,才能确保“无症”。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让爱情和权利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才能让每一段黄昏恋都能在法律的阳光下温暖绽放。

2024-04-24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70572.html 1 3 老人再婚,“有证”才能“无症”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