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7号:关于境内企业由境外场外市场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境外发行上市的监管要求》。指引明确,境内企业境外转板上市的,应当按照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要求,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指引信息显示,近期,某在境外场外市场挂牌的境内企业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交了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在未履行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备案程序的情况下,完成境外上市。上述行为违反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 刘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