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养老机构 预收费 监管有新规

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对预收费用收取要求、使用用途等进行规定。

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押金、会员费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024-05-11 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对预收费用收取要求、使用用途等进行规定。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72369.html 1 3 养老机构 预收费 监管有新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