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个酒后驾驶,一个无证驾驶,这样两个司机偏偏“撞”到了一起。记者昨天从通州法院了解到,这对“难兄难弟”都没能逃过法律制裁。
去年11月6日晚上,曹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开到通州区刘桥镇刘桥大桥南侧路段时,与徐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徐某下车准备与曹某协商处理时,发现曹某身上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味,下意识选择了报警。随后,他想起自己是无证驾驶,就打电话让妻子过来“顶包”。但因自知无法瞒天过海,最终还是如实向交警交代了一切。
“默契”的是,另一边的“酒司机”曹某也打起找人“顶包”的主意。为逃避处罚,他向交警谎称其朋友卞某才是该车驾驶员。经民警查勘询问及法治教育,曹某才承认是自己开车发生的事故。经认定,曹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曹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43.4mg/100ml。
近日,通州法院刑庭对曹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曹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而徐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引发交通事故,被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钱睿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