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在第24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当天,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4起以“垂钓”方式在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被告人胡某、何某、王某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均适用缓刑。
(5月25日本报5版)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而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如同一道生态保护的坚固屏障,旨在修复水域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然而,总有一些人试图以偷钓江鱼的方式挑战法律底线,破坏这一屏障。如皋法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法律制裁,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长江“十年禁渔”绝非耳旁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有人也许会认为:只是偶尔垂钓卖鱼换钱,最终却用刑法来判处,是不是太过严厉?其实,这样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为了让长江母亲休养生息,哪怕是一条小小的鱼线、一个小小的鱼钩,我们都不能小视——因为小鱼钩也能毁了大生态。
偷钓江鱼被判刑,是一堂法律课,也是一道思考题。面对“十年禁渔”,我们到底需要做些什么?
其一,对于公众而言,切不可让自己的“爱好”变成了“癖好”。尤其是垂钓爱好者,不要以为“钓个鱼有什么”,挑战法律底线的结果是害了自己。其二,对于商家而言,不可有侥幸心理。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在“十年禁渔”期间,不使用非法长江食材的底线必须守住,否则烹饪出的就是“违法的味道”了。其三,对于食客而言,更需要有文明就餐的意识,别为了满足味蕾的诱惑而“吃了不该吃的”,你的“秀色可餐”会变成对生态的“无情伤害”。
让我们尊重自然,遵守法律,共同守护长江的美丽与繁荣,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澈、生机勃勃的长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