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夜明珠

供销社,我曾为你护航

◎张万成

20世纪70年代,我在县公安局工作,供销社是有钱有物的单位,往往是犯罪分子作案的场所,因而也就成了我们保卫的重点。

使我难忘的是1974年清明节那天,一个公社的供销社突然发生一起失窃案。“清明”是农村的一个大节,几乎全公社每户都要去供销社买些东西。正好当天有一批供应物资出售,因此该供销社这天特别忙碌。到中午人渐少,营业员老王将营业款清点后,放入办公桌抽屉。他们见当天营业收入近4000元,一阵欢喜。经商议,营业员老刘先去吃饭,老王继续照应门面。老刘吃饭回来一看,钱不见了,连忙问老王,老王说没有去看。两人顿时傻了眼,赶忙向领导报告。社领导赶到,十分震惊,4000元可不是小数目。相当于当时一个职工十年的工资收入,谁能担当得起这个责任?他们当即报案。我们接报后不敢怠慢,亮起警灯立即驱车前往。听了介绍,询问了当事人,老王说,老刘走后顾客不多,有个人买过盐,自己一步也未离开,没有发现可疑情况。

钱怎么没了,很蹊跷。我们仔细察看了现场,一排柜台与外面隔着,一张办公桌放在柜台下,北边一门通后院,靠墙有一排货架,中间有一台面,还有一口装盐大缸(当时盐是散装的,缸已见底),没有任何痕迹。社领导认为两个营业员为人老实,工作认真负责,以前没发现过少款现象,明目张胆一次拿这么多钱似乎不可能。但有柜台与外面隔着,抽屉关着,有人在场,钱怎会不翼而飞?似乎两人都脱不了干系。但有一处可疑漏洞引起我们注意,放钱的办公桌在柜台下面,我们试过,人在外伸手可以够着抽屉,犯罪分子可能先上了眼,趁营业员埋头刮盐或转身到货架取货之机,眨眼间将款盗走。我们认为外盗不能排除,还是从外盗入手侦破。

没有现场痕迹,没有可疑线索,要侦破这种无头案难度很大。我们立马与公安特派员一起召开全公社及附近公社大队治保主任会议,讲明案情,交代排查任务和方法,特别要注意的是社会上有前科劣迹人员的动向,指出犯罪分子盗得这么多钱迟早得花,总会露出马脚。工作一段时间后,毫无结果,我们只得告一段落,但网不撤,时不时再去分析研判,鼓励大家坚持不懈、树立信心,将工作做细做实,案件不破不休。

转眼几个月过去了,未见效果,供销社领导感到不好向上级交代,就先做了一个处理,责令两个营业员做责任赔偿。虽说是责任赔偿,但对两个营业员来说,要四五年的工资且不吃不喝才够赔上,这使他们十分无奈,急得顿足捶胸,更主要的是还要背黑锅,这个名声更担当不起。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尽快破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到九月份,一个大队报来一条线索。有人反映该大队一个杨姓社员在与他人赌博时,曾拿出几张大票子来还赌账。我们立即进一步调查,杨某家庭情况一般,没什么外来收入,钱从何来?确实存有嫌疑。当时赌博是严格禁止的。于是趁国庆节前保卫,对有劣迹人员收容审查之机将其收容审查。老实说,我们虽掌握一些外围情况,但心中没底。杨某更始料不及,不知我们底细。这是一场短兵相接的智斗。我们一边进行政策攻心,一边注意察言观色,注意他的失常表现,适当点破。杨某到底是做贼心虚,几个回合下来,不得不作了交代,所交情况和我们预判的一样,先看到营业员将钱放入抽屉,趁营业员老王埋头到缸底刮盐之机,从外面伸手迅速将钱拿走逃离。

所交情况到底真与否,俗话说,捉贼拿赃,只有拿到赃物才能最后定案。这么多钱,他不敢拿出来花掉,必然藏匿起来。在进一步审查中,杨某交代了藏匿地点,我们随即前去取回大部分赃款,这起大案正式告破。

供销社领导和职员,特别是涉事的两个营业员,无不喜出望外,感激县公安局为他们挽回了损失和名声,同时也卸下了思想包袱。当时的激动场景,使我至今难忘。

2024-06-06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75010.html 1 3 供销社,我曾为你护航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