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房产中介人员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8月4日,姚某在上班时看到葛某位于通州某小区的房子要出售,遂联系对方并相约到房子里拍摄视频及照片,以便挂在网上出售。当天下午,姚某如约来到葛某家中进行拍摄。进入主卧后,姚某发现梳妆台上透明饰品盒内装了不少好东西,除了奢侈品牌的项链、手链各1条外,还有黄金吊坠1条。姚某被眼前耀眼的饰品冲昏了头,加上身后无人跟随,于是伸出了“第三只手”。她关掉手机停止拍摄,同时将上述物品从饰品盒中拿出,放入口袋偷偷带走。
次日上午,葛某发现饰品盒内物品丢失,遂报警并联系姚某。在事实面前,姚某只得承认,同时归还了所窃全部物品。之后,姚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姚某所窃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6000余元。
通讯员钱睿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