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婚外情分手后将女方隐私上网

一男子遭行政民事双追责

晚报讯 婚外情男女分手后,男方公开发布女方的私密信息,并附上贬损性、侮辱性的言辞。女方不堪其扰告到法院。昨天,崇川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网络侵权案件典型案例,被告人蔡某因自己的不当行为遭到行政民事双追责。

男子蔡某和女子龚某原本是生意合作伙伴,双方从普通朋友关系发展到婚外情,后来因经济等问题分手。2022年6月,蔡某利用自己与龚某同居期间掌握的私密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抖音上发布包含龚某姓名、身份证照片、联系电话、上身半祼照等图文内容,并附有龚某与其丈夫合伙骗取钱财等带有明显贬损性、侮辱性的言辞。

龚某获悉后报警。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蔡某行政拘留4日。然而,蔡某并不吸取教训,继续在朋友圈发布有关龚某的内容。龚某丈夫知情后,向龚某提出离婚。龚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崇川法院认为,蔡某未经龚某同意,出于非正当目的,在网络上披露龚某的个人信息,侵犯了龚某的肖像权、隐私权。在蔡某发布的内容中,包含针对龚某的明显贬损性、否定性言论,加之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快捷、便利、广泛等特点,蔡某的涉案言论容易引发不特定公众对龚某的负面猜测,必然导致龚某的社会评价降低。蔡某在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仍未停止在相关平台发送侵权信息,其主观过错明显,故蔡某的行为同时构成对龚某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最终判决蔡某向龚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律师费损失6000元,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12000元。

记者王玮丽

2024-06-20 一男子遭行政民事双追责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76291.html 1 3 婚外情分手后将女方隐私上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