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支付赔偿款晚了1小时,算违约吗?要不要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记者昨天了解到,海门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
宋某与沈某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沈某按期履行赔偿款30000元,如逾期支付,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
今年5月,宋某以沈某逾期支付为由,向海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沈某承担违约金5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审理中,沈某承认自己逾期付款,但其辩称是在履行到期的次日凌晨一点就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只晚了1个小时。他表示,是因为忘记履行时间,才导致了“一时之差”的违约。
法院审查认为,沈某未能提出证据证明其逾期支付存在合理性、合法性,执行中也未发现其逾期履行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虽然沈某仅迟延履行了一个多小时,但仍属于逾期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宋某主张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因调解书中已约定了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沈某支付5000元违约金,该案执行完毕。
通讯员高梅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