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南通新闻

债务转移、债务加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债务的转移、债务的加入,两者的本质在于原债务人是否从原有债务中脱离出来。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不需要继续承担债务;而债务加入后,原债务人仍需要继续承担债务。

就本案而言,石某某作为案外人向王某出具欠条,王某予以认可,可以视为王某认可石某某作为共同债务人加入到债务中来。而王某将欠条归还给石某,应当认定为王某同意石某从该债务中脱离出来,债务从石某转移到石某某,故王某再要求石某承担还款责任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通讯员朱啸轩 记者王玮丽

2024-07-15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78741.html 1 3 债务转移、债务加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