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金融

拨开借贷迷雾 莫入集资歧途

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小课堂第九十七期:

在互联网技术的浪潮中,金融生态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为大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财富管理机遇。然而,在这繁荣景象的背后,非法集资的阴影也悄然蔓延,尤其是当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变得模糊时,不少投资者不慎踏入陷阱,蒙受巨大损失。本期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小课堂,将聚焦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识别与区分,帮助广大民众识破非法集资的伪装,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问: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各自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答: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这种借贷活动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议,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但不是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而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在我国刑法上非法集资行为通常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种罪名。

问:如何分辨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

答:首先,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两种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受到民法典、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只要双方的借贷协议合法有效,就会受到法律支持。而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指相对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而实施的非法金融活动,不但不受法律的保护,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旦查实,集资人可能会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打击,集资参与人也要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其次,二者的受众范围不同。民间借贷的借贷双方通常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借贷行为可以在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进行,不涉及向公众广泛募集资金,对象通常是存在封闭关系的个人、组织或非经营性的借贷关系。而非法集资通常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资金募集,受众范围广泛,表现在宣传方面也以公开宣传为主。最后,资金用途不同。民间借贷的目的相对明确,主要表现为非经营性、短期性、应急性。而非法集资的资金用途恰恰相反,常使用虚假宣传、虚构项目等方式掩盖集资目的,且这些回报往往远高于正常市场水平,具有不可持续性。

问:如何避免陷入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非法集资”陷阱?

答:首先,核查产品性质,审视资质真伪。在投资前,投资人务必核实投资方的身份信息和经营资质,避免与未经批准或资质不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尤其是假借债权转让、股权转让、收益权转让为名的非法集资行为,避免将金融投资行为与民间借贷行为混淆。其次,理性评估风险,拒绝高额诱惑。民间借贷不是金融产品,其承诺的利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范畴,否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非法集资人常常利用诱人的投资回报来吸引社会公众,将企业借款等实际借贷行为包装成所谓金融理财产品。投资人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勿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认真评估集资项目的资金用途和风险系数。最后,警惕宣传话术,识破夸大谎言。合法的民间借贷通常不会通过大规模公开宣传来吸引投资者。面对铺天盖地的广告和宣传时,投资人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轻易相信夸大的承诺和宣传。

南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07-27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79962.html 1 3 拨开借贷迷雾 莫入集资歧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