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丈夫以自己的名义借钱做生意,作为全职太太的妻子要不要一起还款?记者7月31日了解到,海门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被告夫妇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2012年9月起,陈某向刘某购买破碎机配件,其中部分货款通过妻子于某的账户支付给刘某,但直到2018年12月,还欠刘某货款86万余元。此后,陈某又陆续从刘某处购货,双方约定将欠付货款转化为借款。2021年2月,双方进行结算,陈某向刘某出具借条,载明借刘某128万余元。2023年,刘某拿着借条告到海门法院,要求陈某、于某共同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陈某和于某在2010年8月生育一女,后于2014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2017年前后,于某经营过一段时间服装店,其他时间都在家照顾孩子,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案件审理中,于某辩称,其未参与经营,对欠款不知情。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因与刘某货物买卖结欠刘某货款,双方约定将货款转为借款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转化为借贷关系。案涉款项发生在陈某与于某共同生活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某作为全职家庭主妇,平时的家庭生活、消费支出均来源于陈某的经营收益,且部分货款从于某的账户支付,于某亦参与了经营。对于某的抗辩意见,法院未予采信。刘某主张陈某、于某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通讯员廖莉莎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