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南通新闻

工伤款没拿到又遇公司破产

法官巧寻突破口为职工要到赔偿

晚报讯 刘某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刚入职半天就受了工伤,赔偿还没拿到,企业又破产了,为此,他走上了长达五年的漫漫索赔路。记者4日从如皋法院了解到,法官通过寻找突破口,让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9年6月,刚入职半日的刘某在某建设公司承接的项目上施工时被工地高处突然坠落的材料砸中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住院治疗将近一年。后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刘某与该建设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021年7月,刘某所受伤害经认定为工伤,并确认停工留薪期24个月。2023年2月,刘某伤情经鉴定为三级伤残。刘某受伤后,建设公司支付了其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因双方多次协商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建设公司未赔付剩余费用。

就在刘某工伤处理过程中,建设公司破产。刘某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300余万元,2024年1月破产管理人确认职工债权80余万元。刘某对该数额有异议,遂将某建设公司诉至如皋法院。

刘某所受伤情较为严重,面临巨额的治疗开销,而刘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暂无能力劳动,导致一家人的境况愈加窘迫。刘某起诉时认为,由于其伤残鉴定检测时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完成智力检测,实际伤残等级应远高于鉴定意见,而五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未有定论,更是给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法官第一次组织调解时,双方对赔偿数额仍协商未果。如果直接判决,由于被告建设公司已经进入破产,即便法院最终确认了破产债权的数额,刘某何时能获得足额清偿同样是未知数。

正发愁之际,法官获悉一条重要线索: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是高某,建设公司确认了债权后,需要实际施工人提供资金进行分配。经过多番努力,高某终于同意在建设公司管理人确认债权的基础上,以个人名义作为共同被告对刘某的工伤待遇承担共同给付义务。

高某的加入,让调解又见曙光。在法官的组织下,各方再次梳理工伤赔偿项目,确认刘某对建设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85万元,高某以债务加入的形式分期给付刘某款项。调解次日,高某依约向刘某履行了第一期付款义务。

通讯员周思童 葛洲花 记者王玮丽

2024-09-05 法官巧寻突破口为职工要到赔偿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83950.html 1 3 工伤款没拿到又遇公司破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