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维国
“跨省骑行水尽粮绝,请好心人帮忙资助几十元钱……”国庆期间,在启东城区闹市区,有两名外地骑友不断向启东市民求助,不少爱心市民也纷纷伸出援手。对此,启东市自行车协会会长季长春呼吁市民擦亮眼睛,小心上当受骗。
(10月9日本报7版)
“骑行求助”是典型的“消费爱心”行为。善意不应被消费,爱心更不能滥用。爱心、善意如果遭到滥用,将导致社会整体信任感的下降。诚信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石,骗子的行为本质上是对社会信用的破坏。当越来越多的人怀疑帮助他人的动机、质疑求助的真实性时,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便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对“消费爱心”的骗子既要大声说不,也应进行相应的惩戒。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消费爱心”的行为虽不至于构成重大犯罪,但同样应被纳入法律监管范畴。目前,对这一类事件的法律定义和处理相对模糊,不少人认为这只是一种道德问题。然而,它本质上属于一种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利益的行为,可以归类为轻度诈骗。因此,有必要通过细化法律条文,将“消费爱心”的行为纳入惩戒范围,明确责任归属和惩罚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在对骗子进行惩戒的同时,社会也应反思如何引导公众理性行善,避免“爱心泛滥”的现象。许多人在面对陌生人的求助时,往往出于一时的善意,缺乏理性的判断。正是这种无条件的善心给了骗子可乘之机。因此,教育公众在施以援手时,保持一定的理性思考和审慎态度尤为重要。
总之,“消费爱心”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对社会信任体系的破坏也极为严重。对此,我们不仅要在法律层面上予以惩戒,还要通过教育引导公众理性行善,重塑社会信任。这既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也是对善行文化的呵护。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当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发出求助时,社会仍然能够回应以温暖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