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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一步明确 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要求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的具体要求。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条件主要包括:具备法人资格;配备与长护服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队伍和服务力量;具有符合长护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制度;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进行对接等信息技术条件;符合长护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政策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办法突出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明确机构需具备信息化条件,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护理服务文书电子档案,按规定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据实传送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全量数据信息。 徐鹏航

2024-10-15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87107.html 1 3 国家进一步明确 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要求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