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南通交警高速六大队处理了一起三车追尾事故,民警判定另一辆无接触的汽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9月30日14时50分许,在启扬高速海安南出口附近,一辆墨绿色的小型轿车未提前变更车道,突然强行由左侧第一车道变更至第二车道,骑压导流线,从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导致后方行驶的3辆小型客车发生追尾事故,不同程度受损。民警通过高速卡口监控逐一排查,最终锁定了该变道车辆,通知驾驶员到交接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13日,相关人员来到南通交警高速六大队处理这起事故。墨绿色小轿车的驾驶员表示,自己平时不经常开车,当时因为一时疏忽,错过了高速公路出口,情急之下强行变道驶离高速。对该名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交警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认定他违法变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最终判定他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后方第三辆车因未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这是一起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尽管当事车辆没有发生物理接触,但并不意味着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民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开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应提前规划好路线,在需要驶出高速、进服务区或是进互通匝道时至少提前一公里变道至右侧车道。如果错过出口应当将错就错向前行驶,就近在下一个出口下高速后再重新规划路线。
记者张亮 通讯员吴秋涛